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簽定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委托乙方財務管理內容:
1、
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有關財務法規的規定建立各類會計帳冊,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2、
代為甲方向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申報。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除按甲方委托內容外,提供財務和稅務建議,并主動與甲方保持聯系;乙方應對甲方的會計檔案妥善保管,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
2、
根據甲方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及時真實地為甲方編制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對甲方的有關約定:
1、
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正確完整的會計原始憑證和財務資料,不得要求乙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會計處理要求;
2、
及時將會計原始資料、發票記帳聯等所需資料遞送乙方辦公所在地。按時足額劃轉稅金;
3、
提供情況不實、資料數據不準、未按規定保管和開具各類發票、遞送會計資料不及時而導致失誤或未按乙方咨詢建議實施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4、
委聘時間自
至
,不足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算,委聘結束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本協議期滿前30天,甲方如不提出書面解聘要求,默認為本協議書自然延期;
四、
其它事項:
1、
甲方應支付乙方每月勞務費 元,代理費用支付方式為 個月一付,每月25日前付清。協議到期時如甲方既未續訂又未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甲方應增加支付乙方一定費用作補償。
2、
如在服務過程中,乙方服務不能達成協議第一,二條規定之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
如在服務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因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4、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本協議自簽約日起生效:
5、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甲方如有超出本協議內容之其他委托,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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